在我們國家,房屋拆遷是比較常見的,因為有的時候為了基礎的公共設施的建設,需要對房屋進行拆除,當然開除的話,需要有一定的補償款項發放,那么,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補償安置合同,以及當事人的一些基本情況,需要進行考慮。
一、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
當事人包括:
(一)拆遷人: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二)被拆遷人: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即對被拆遷房屋擁有所有權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房屋承租人:是與被拆遷人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賃關系沒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合理安置的情況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承租人一起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
二、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
包括座落地點、結構、樓層、面積、質量、間數以及附屬設施等。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
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產權調換,應按被拆遷房屋和調換房屋各自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注意以下兩種情況,不得選擇補償方式:
(一)拆遷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只給予貨幣補償;
(二)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合同不能達成協議且被拆遷人不能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繼續承租。補償時間,一般應在拆遷前一次性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不管選擇哪一種補償方式,都要對所拆遷和所調換的房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如未達成一致意見,則由雙方各提出一至兩家評估機構,抽簽決定。評估費用一般由拆遷人承擔。產權調換如雙方就價格協商一致,也可以不進行評估。